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经济学院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年限及课程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弹性学习年限为2.5至4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前2个半学期用于课程学习,后2个半学期用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学位论文开题
学院一般在第二学期6月末通知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研究生应在其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准备。在第三学期9月初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开题和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和选题内容成立若干开题报告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开题报告的审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由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未通过的研究生需根据审核小组意见在2个月内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选题。之后,在第三学期11月初由审核小组再次进行评议。如果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第二次仍未通过,则推迟其答辩申请时间,半年后重新提出开题申请。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将未通过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实验班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可选择在第三学期9月初进行硕士论文开题,开题流程同上。
三、学位论文写作
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应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一稿提交给导师的时间为第四学期5月初,学院在第四学期6月中下旬组织学位论文推进会。学位论文二稿提交给导师的时间为8月31日前。
四、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院每年9月上中旬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和选题内容,组织成立若干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和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研究生的最低比例为10%。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其论文进行修改,两周后将论文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进行论文检测;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按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其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学院将于10月上中旬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如通过,可进行论文检测;如仍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按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其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并于半年后重新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在此期间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论证。
申请每年5月份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当年3月上中旬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如通过,可进行论文检测;如仍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将不能进行延期答辩。
五、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院对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4】2号】文件要求进行。
六、正式答辩
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通过的研究生可申请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将延期答辩。
正式答辩:学院在每年的10月下旬或者11月上旬,组织首次预答辩及论文检测通过研究生和二次预答辩及论文检测通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答辩小组(包括校外评阅专家),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和提问,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学位;未通过的研究生将延期答辩。
延期答辩:学院在每年5月份为延期答辩的研究生举办学位论文答辩。凡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当年3月上中旬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如通过,可进行论文检测;如仍未通过预答辩,学生将不能进行延期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可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学位;未通过的学生,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七、争议处理
如研究生对论文的开题答辩、预答辩、外校评阅和正式答辩结果有异议,可以以研究生为主体向学院务委员会学术专门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学术专门委员会从接到异议申请之日算起,两周之内给予回复。
八、附则
1.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开题答辩、提交学位论文一稿和二稿、预答辩、正式答辩前,需要将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提交给导师审阅,并由导师填写学位论文写作流程反馈意见单并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相关答辩。
2.其他有关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和申请学位的规定,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所有。
经济学院
2022.8
附:《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4】2号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初检、复检,以及博士、硕士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测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技术支持,以及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抽查等事宜。
二、检测对象及论文格式要求
1.检测对象
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2.论文格式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须提交电子版,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除目录、参考文献和后记之外的论文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doc,如“会计学院_2004135_XXX.doc”)。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和抽检三个阶段,检测结果分为“通过检测”、“修改后复检”和“未通过检测”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通过检测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通过检测”:
博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15%;
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20%;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后续程序。
2.修改后复检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修改后复检”:
(1)2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
(2)15%<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
“修改后复检”的学位论文须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硕士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2周;博士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修改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复检一次。
3.未通过检测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未通过检测”:
(1)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或复检(或抽检)复制百分比>20%;
(2)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或复检(或抽检)复制百分比>15%;
“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后续程序。研究生须对论文做较大的修改完善,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修改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申请检测。
(3)对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实施办法标准要求,且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和指导教师,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处理。
四、异议处理
对在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争议问题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五、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使研究生牢固树立学术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具体制定的办法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起实行的《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办法》(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1】5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